報新聞/編輯部
花蓮縣縣長徐榛蔚為提升警察局治安維護、為民服務品質及保障執法人員安全,在縣政府有限財政經費下,仍體恤警察維護治安工作辛勞,分別在今( 113)年度編列預算2,392萬元、明(114)年度編列預算2,347萬元,較往年1,495萬元,各增加897萬元及852萬元,為歷年之最,同時響應政府「淨零排放」政策,花蓮縣環境保護局於今年補助183萬7,500元,總經費達2,575萬7,500元,支持本局113年度汰換警用車輛126輛(包括油電混合偵防車3輛、巡邏車13輛、交通事故處理車1輛、電動巡邏機車60輛、電動偵防機車10輛、巡邏機車31輛及偵防機車8輛)。
警察局指出,今年警用車輛增購後,警用汽車逾齡比率由20.34%降至16.52%及警用機車逾齡比由35.94%降至25.89%,大幅提升執勤人員行車安全及強化機動打擊犯罪能力,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縣政府非常重視本次採購警用車輛裝備陣容,特於113年7月18日下午2時在警察局辦理警用車輛授車典禮,由縣長徐榛蔚親自主持,警察局長王旭昌率所屬高司及分局長代表接受新裝備,並向縣長徐榛蔚及縣議會對於警車汰換計畫預算編列的支持,讓警政工作推展更為順遂表達感謝之意。
縣長徐榛蔚表示「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警察勤務具有其機動與時效特性,逐年汰換逾使用年限之警用車輛,藉以提升員警執勤效能與打擊犯罪的機動性,對於第一線打擊犯罪與為民服務的警察而言,具正面鼓舞與激勵士氣的效果。且本次新購警用車輛,一併升級汽、機車之行車紀錄器規格,提升錄影品質、時間及增添GPS行車軌跡紀錄功能,讓員警在執勤過程更有安全保障。縣長視察同時嘉勉警察同仁於平日之辛苦付出,期許同仁加強為民服務理念,讓縣民生命財產安全獲得更大保障,讓花蓮成為宜居的希望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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