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時報 秦立杰∕台北報導】
萬華分局西園路派出所於113年3月1日14時許接獲民眾報案稱,於本轄西園路2段372巷1處「有人到場開槍」一案。
優勢警力趕赴現場,係為一名李姓男子於當日至該址找陳姓友人,惟雙方因物品返還之糾紛發生爭執,期間陳男於該址屋內鐵窗縫隙,持瓦斯鎮暴槍朝外向李男射擊數發,幸均未擊中,無任何人員傷亡情事。警方隨後於現場查扣瓦斯鎮暴槍2把及鋼珠彈1顆。
本案警詢後將陳男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4款「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移送偵辦。
萬華分局呼籲,遇有任何糾紛情事,請勿逕以不法手段與對方衝突,務必冷靜以對並速撥打110報案專線,由警方介入處理,以避免觸犯相關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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