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行車亮假槍,法院判處恐嚇罪3月徒刑。

報新聞/編輯部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第一中隊謝姓員警於112年5月15日16時許,駕駛偵防車執行公務,行經臺中市潭子區環中東路與福貴路口時,發現前方自小客車7379-#@駕駛降下副駕駛座車窗,手伸出窗外持槍威嚇,恐嚇公眾往來車輛駕駛人,謝員遂立即陳報大隊部查處。

案經該大隊第一中隊分隊長王中和率領同仁循線前往車主地址查訪時,陳嫌恰巧外出購物,員警當即攔下盤查,經陳嫌同意搜索在車內副駕駛座下方置物箱內取獲仿貝瑞塔手槍1支(經鑑識中心快篩鑑驗顯不具殺傷力)、彈匣1個、瓦斯CO2鋼瓶1瓶及BB彈1瓶,全案依涉嫌恐嚇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偵辦,案經臺中地方法院依恐嚇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保安大隊表示,民眾因細故持仿造槍支恐嚇往來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實不可取,警方絕不容許坐視不法行為挑戰公權力,員警秉持嚴正執法、鍥而不捨、除惡務盡之精神,務必將不法分子繩之以法,維護市民安心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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