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執法一把「照」,交通事故改善數據會說話

圖: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報新聞/編輯部

科技執法是以「遏止違規行為,減少交通事故傷亡」為目的,以維護民眾用路的安全保障。此外,可降低警力以及員警攔檢風險和執法成本,並提高執法效率、維持交通秩序、保持交通順暢。

霧峰分局所轄大里區最早於111年10月24日起在環中東路與國光路口(大里橋北端)啟動科技執法設備,另自本(113)年7月1日起在名列全市前百大高肇事路段(口)的大里區環中東路與新仁路口及環中東路與德芳南路口新增2處科技執法,經統計該3處路口於本年1月至11月計取締7,986件交通違規,以取締「闖紅燈、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為主,經查本年度交通事故發生件數,環中東路與國光路口計19件、環中東路與德芳南路口40件及環中東路與新仁路口22件,相較去年同期發生件數分別減少22件、20件及8件;另統計大里及霧峰地區A1死亡及A2受傷交通事故,本年累計死亡8人及受傷8,109人,較去年同期死亡減少11人、受傷減少290人,事故數據呈現大幅下降趨勢,顯見科技執法與致力改善不合理交通工程的努力均已發揮成效,並能有效促使駕駛人養成良好駕駛習慣,減少交通事故。

圖: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圖: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霧峰分局表示,設置科技執法設備輔助警方執法,是未來趨勢,非刻意針對民眾違規進行取締,主要是讓用路人(即行人或駕駛)養成遵守交通規則良好習慣,同時呼籲民眾『行車到路口慢、看、停,行人優先行;行人停、看、聽,用路安全行』,讓守法、禮讓的文化深植民心,才能大幅降低車禍事故的發生,並將持續針對轄區易肇事路口(段)會同道路主管機關改善相關道路工程缺失,以提供安全友善的用路環境,共同守護市民生命與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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